欢迎来到 餐饮宣传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山东省护士岗位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原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护理岗位及护士分层级管理体系,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护理服务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护士岗位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指导原则(试行)》主要聚焦医疗机构护理岗位管理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要明确护士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建立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分层级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以护理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护理难度及技术要求等为重点,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进一步调动护士积极性。《指导原则(试行)》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医疗机构需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并分层管理,2027年起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施行,2030年扩展至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第二部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护理岗位应科学管理、按需设置。明确了护理四类岗位的设置要求,岗位设置需结合护理工作量、技术难度和护理风险,确保配置合理。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不超过8名患者,特殊科室要综合考量合理配备。

  第三部分,实施护士分层级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体系,明确N0-N4五个层级进阶标准。层级进阶需结合业务能力、职称、工作年限及学历,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分层级培训计划,注重岗位需求和胜任力培养。

  第四部分,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护士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与层级管理、岗位聘用等挂钩。评价标准要细化,涵盖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多个方面。绩效分配向高风险、高工作量岗位倾斜。

  《指导原则(试行)》末尾附有附件清单,包括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参考以及护理岗位分类参考,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以《指导原则(试行)》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标准并定期考核,依据结果实施层级管理、岗位聘用及薪酬分配;同时,完善激励机制,确保绩效分配向高风险、高工作量、高技术难度的护理岗位倾斜,提升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促进护士队伍科学化、专业化和同质化管理。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11/t20241128_47743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