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疾控局、数据资源局、民政局、税务局、档案局、档案馆:
现将《安徽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档案局 安徽省档案馆
2024年6月7日
安徽省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相关部署,在总结前期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系统,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部门联动、数据共享、系统联通,进一步再造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延伸服务触角,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高效服务新模式,并与长三角无缝对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进度安排。
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部门职责、办理流程等,推动完成“一件事”涉及单事项“全省一单”工作;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及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工作,实现省内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7月底前,在省数据资源局完成“一件事”申报表单开发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配合单位组织试点市试运行;8月底前,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优化“一件事”运行流程,编制供工作人员集成办理“一件事”时使用的工作指引;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完成推广。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7项政务服务事项或便民服务事项。
(三)服务对象。
在安徽省全域助产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活产婴儿),且父母双方均为安徽省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家庭。
(四)办理模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婴儿母亲)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出生一件事”服务模块,经系统验证相关电子证照已领取后,线上提交联办申请,政务服务平台收件后,流转至妇幼系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成功后,将办件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再将相关数据及办事材料推送至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系统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机关完成出生登记后,将新生儿居民身份证号码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群众办事选择,继续触发并联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事项,各部门办理后,及时反馈政务服务平台;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依托“全省通办”系统提供综合办理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可按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在线下办理。
(五)预期成效。
以具备全程网上办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各部门改造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和管理架构,实施一体化办理。通过“前端一体申报、后台并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方式,一表申请、信息复用、统一受理,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省级统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受理条件、表单、材料、办理流程等业务规范,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全省一单”,形成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办理机制。各市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组织各职能部门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落地实施。
(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能主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作为政务服务管理和平台支撑部门,指导各业务部门根据政务服务规范梳理相关业务,统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涉及事项“全省一单”,改造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及数据共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渠道;提供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完成电子证照的制发,实时归集至电子证照库。依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编制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办受理、审签发放、移交存档,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及数据共享;疾控部门负责《预防接种证》的登记发放;公安部门负责出生登记和户口簿打印工作,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及数据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申办受理,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及数据共享;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受理审核,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及数据共享;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征缴信息反馈,根据国家部署,推进数据对接;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档案局、档案馆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管理有关工作。
(三)拓展服务事项。在我省已经推出的“出生一件事”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事项。1.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纳入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可通过新生儿信息和母亲信息查询申请人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已享受报销的可展示告知,没有享受报销的告知办理途径。2.将“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纳入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新生儿父母可通过线上线下获取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班的工作开展方式、工作机制,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税务、疾控、民政、档案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协同联办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落地实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涉及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系统支撑等环节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行项目化推进,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加强考核评估。强化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持续优化,确保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发挥好升级政务服务和便民办事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提升知晓度和使用率。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办理相关事项,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部门要积极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附件:1.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指南
附件1
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附件2
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指南
一、服务对象
在安徽省全域助产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活产婴儿),且父母双方均为安徽省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家庭。
二、办理流程
1.事项申请。
申请入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婴儿母亲)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出生一件事”服务模块(以下简称办证平台),经系统验证相关电子证照已领取后,线上提交联办申请;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联办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可按各部门政务要求在线下办理。
承诺勾选:申请人认真阅读“用户须知”并勾选同意后,进入“出生一件事”模块。
事项联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出生登记为默认必选事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等。《预防接种证》由助产机构直接发放。
智能验证:系统自动验证申请人的分娩信息、户籍信息、民族信息、婚姻信息等条件,对验证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反馈原因。
信息录入:婴儿父亲收到办证平台推送的消息后,进行人脸识别授权确认;申请人根据选择办理的事项填写相关表单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确认提交:申请人需核对申请和阅读《申请确认及告知承诺书》内容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办证平台将办件申请分发至相应部门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办证平台及时查看各环节审核结果。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产妇分娩后,各助产机构应在8小时内将产妇分娩信息录入或上传至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婴儿父母协助宣教“出生一件事”办理,对进行网上申请并满足申报条件的,指导其实名登录办证平台进行线上操作。在申请提交前,申请人需线上签字确认。
办证平台接受申请后,结合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助产机构定期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根等相关材料定期移交至国家综合档案馆。
3.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成功后,办证平台将入户类型、母亲信息、父亲信息、新生儿信息、婚姻信息等材料推送至公安户政管理统一服务平台,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及时收件并核实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于规定工作日内受理,完成出生登记事项办理,同时,办证平台将婴儿《常住人口登记表》推送给申请人签字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持婴儿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户政窗口打印婴儿户口内页信息。
4.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勾选社会保障卡申领后,办证平台将社会保障卡申领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经系统审核后,于规定工作日将受理结果反馈至办证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联系方式,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或所选合作银行经办窗口现场制卡并领取。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
申请人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办证平台将监护人信息、新生儿信息、医疗保险参保申报信息推送至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婴儿直接审核通过,并将办件结果推送至省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以系统页面办理进度提醒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相关缴费事宜。【短信提示模版:***先生(女士),您已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成功为您的宝宝办理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请您及时通过“皖事通”APP搜索“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服务等进行缴费,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缴费成功后可享受医保待遇(医保与您共同守护宝贝健康成长)。】
6.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申请人勾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后,对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并通过皖事通消息中心推送给申请人相关报销事宜。对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线上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报销原始材料需递交到医保经办窗口)或线下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符合领取生育津贴待遇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待遇后,直接发放到该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中。同时,申请人可从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具体报销费用和办理结果。
7.《预防接种证》办理。
《预防接种证》由助产机构直接发放。
8.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申请人勾选“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后,新生儿父母可通过线上获取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同时推送新生儿健康指导和保健要点。拓展增值服务,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妇幼保健服务,持续做好后续各年龄段的儿童保健服务事项。
附:1.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数据共享清单
2.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3.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附1
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数据共享清单
序号 | 数据项 名称 | 类别 | 备注 | 责任单位 |
1 | 结婚证 | 电子证照 | 需要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及结构化数据 | 省民政厅 |
2 | 分娩信息查询 | 数据共享 | 根据产妇证件号码查询安徽省内原则上30日内未线下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分娩信息,需要母亲信息、父亲信息、新生儿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出生证编号、胎次、出生人口编码、ofd图片材料) | 省卫生健康委 |
3 | 户籍信息查询 | 数据共享 | 根据姓名+证件号码查询户籍信息,包括户籍地、户籍详细地址 | 省公安厅 |
4 | 婚姻登记信息 | 数据共享 | 根据证件号码查询配偶信息,包括配偶证件号码、配偶姓名 | 省民政厅 |
附2
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联办事项 | 所需材料 | 共享 情况 | 对接情况 |
1 | 省卫健委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结婚证、户籍信息、身份证 | 可共享 | 1.提供分娩信息查询接口 2.实现深度对接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 | / | / | ||
2 | 省疾控局 | 预防接种证 发放办理 | / | / | / |
3 | 省公安厅 | 出生登记 | 办理申请表 | / | 1.提供户籍信息查询接口 2.实现深度对接 |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 可共享 | ||||
4 | 省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 / | 实现深度对接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 | / | 实现深度对接 | ||
5 | 省人社厅 | 社会保障卡 申领 | / | / | 实现深度对接 |
6 | 省税务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 | / | 根据国家部署 推进数据对接 |
附3
安徽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申请表 | ||||||
婴儿信息 | 婴儿姓名 | | 婴儿性别 | | 出生时间 | |
出生孕周 | | 出生体重 | | 出生身长 | | |
出生地点 | | 医疗机构名称 | | |||
父母基本信息 | 母亲姓名 | | 年龄 | | 国籍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民族 | | |
户籍地址 | | 电话 | | |||
父亲姓名 | | 年龄 | | 国籍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民族 | | |
户籍地址 | | 电话 | | |||
居住地派出所 | | |||||
现居住地址 | | |||||
出生登记信息 | 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申请婴儿户口随(□父亲 □母亲)申报 | |||||
婴儿与户主关系 | | 婴儿民族 | | 婴儿籍贯 | | |
医保参保信息 | 婴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 | □当年 □次年 | ||||
参保类型 | | 参保地 | | |||
社会保障卡信息 | 服务银行 | | 联系电话 | | ||
证照领取 | 出生医学证明:□邮寄 □自行领取(到婴儿出生的助产机构领取) | |||||
居民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打印 □居住地派出所打印 | ||||||
社会保障卡:□邮寄 □自行领取(需到指定网点领取) | ||||||
收件人 | | 联系电话 | | |||
收件地址 | | |||||
承诺签名 | 本人核对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并承诺以上申报信息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直至撒销相关办理业务。 | |||||
婴儿母亲(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 ||||||
婴儿父亲签名: 联系电话: | ||||||
申请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医保参保缴费提示:1.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医保参保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通过“皖事通”APP等渠道为新生儿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成功后,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
原文链接:https://wjw.ah.gov.cn/public/7001/573831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18【执行效果评估】《关于印发...
- 2024-11-18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 2024-11-18一图读懂 | 检疫和监测传...
- 2024-11-18【专家解读】 《山东省涉...
- 2024-11-18《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
- 2024-11-18以法治护航禁毒工作高质量发...
- 2024-11-18《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
- 2024-11-18解读《山西省冬春季流行性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