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促进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更加廉洁、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结合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点,提出了八个章节38条重点内容,扎紧制度笼子,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拉长监管链条,建立健全预防腐败机制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主要依据、适用对象、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概念、以及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程序,提出医疗机构采购方式选择、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审批流程、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开标评标管理、合同履约、供货验收等各程序具体管理措施,明确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必须依法依规取得配置许可证或配置许可正式批复文件,列出不得实施采购的四种情况等。
第三章采购文件制定及发布,紧扣参数制定、预算金额确定等环节提出制约措施,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相关要求。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聚焦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和组成、采购代表人条件和行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管理等明确责任约束和监管措施。
第五章询问质疑投诉处理,明确了质疑投诉管理责任和相关处理举措。
第六章内部控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聚焦规范管理和内部制衡机制,细化了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要点。
第七章监督监管,明确了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体制和监管责任。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级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省辖市、县(市、区)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落实监督责任。对配而不用、长期闲置和使用率明显偏低等问题,将予以追责。
第八章为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于发布之日前已启动采购程序的继续按原规定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所有采购程序按本办法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文链接:http://wsjkw.henan.gov.cn/2024/04-26/2984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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