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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3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建主字〔2024〕第34号

  才晓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医疗护理员新业态岗位职业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提出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制度,协助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引导机构推行医疗护理员制度。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医疗陪护领域国家标准有《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 GB/T 29355-2012)等,行业标准有《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等。医养结合机构有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截止目前,我省共发布了《医院辅医服务规范》《医院陪护服务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 2 项。上述标准的发布实施,为规范医疗陪护领域相关工作提供了标准技术支撑。

  (二)关于逐步推行医院“无陪护模式”。目前,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试行“无陪护病房”,让照料患者的职能回归医院护士,病人住院期间的护理,全部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或护士承担,家属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但考虑到我省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异、人民群众的文化信仰以及自身经济实力等多种因素,需在总结地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无陪护住院”服务。

  (三)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对病人和其它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护理员的相关要求。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步设置了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并明确各级医疗护理员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委委托省护理学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探索护理员培养培训模式。2020年9月,省护理学会正式被省人社厅认定为首批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获批认定职业为“医疗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四)关于多措并举保障医疗护理员合法权益。为保障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人社厅制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暂行)》等系列政策,形成了“1+n”政策体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19年出台《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并统筹多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考取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照护,老年患者护理、老年人陪护、老年人照护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根据技能等级按规定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用人单位依法为医疗护理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障医疗护理员人群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有关部门加强对包含医疗护理员在内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向全社会展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升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队伍。2022年,我省8名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护理员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民政厅2024年连续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列入全省20项民生工程推进实施,建立完善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机制,全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医保局将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强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医疗陪护领域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对该领域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一要求的特殊技术事项,或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使用的技术要求,根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予以立项。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按规定落实省级保障责任,积极配合民政、卫健、人社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医疗护理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高资金投放的精细化和精准性。人力保障厅将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不断强化劳动用工指导服务,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大力宣传推广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的自觉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9日

  领导签发:高丽君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311-6616571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40332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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