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7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卫建〔2024〕18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71号建议的答复
焦庆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87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及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新编制管理,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资金投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及提高待遇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倾斜政策,鼓励卫生专技人才扎根基层奉献,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
一、现行政策及工作情况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市州和多数县市区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建立了“人才编制池”,专门用于各地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统筹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等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省委编办要求各地按照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的要求,集中补充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专技人才,为基层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
(二)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我省财政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资金投入。2022年,省财政用于支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达到4.4亿元,2023年达到5亿元。我省还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全科医生津贴’项目。从2020年起,对行政村卫生室按每个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任职年限分每人每月120/150/180元三档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开展村医等级认定试点,对被评为一、二、三级的村医,由当地财政分别给予每月8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设立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由财政补助300元。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出台《湖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湘卫基层发〔2023〕6号),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项目,鼓励各地持续培养本地“留得住”的乡村医生。2024年3月,先后发布2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共发布招聘计划数323个。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卫人发〔2022〕5号),明确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管理办法》(湘卫人发〔2024〕4号),对下基层服务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并开发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
(四)畅通职业发展路径。出台《关于调整优化全省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98号),三甲、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按不超过39%、35%、30%控制,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还可上调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可上浮6%)。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允许乡镇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调整。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指导意见》(湘卫人发〔2022〕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2019年以来,全省共有3300余名医务人员晋升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正高304人)。
(五)落实相关待遇政策。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待遇倾斜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2018年起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一级或二级,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保障。省委编办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深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体制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省财政将按政策继续支持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工资待遇政策,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继续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待遇倾斜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管理。加强对各市州业务部门的指导,督促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做好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工作,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改革。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三实”,对《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指导各市州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年度具体评审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408/t20240826_33438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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