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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卫建〔2024〕43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8号建议的答复

  

  曾甲林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和智力障碍等特殊女性婚育保障工作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召开委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办督办,分管领导领办、业务处室承办。主动加强与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省残联等会办单位的对接,通过电话、微信商讨方案、交流情况,共同推进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多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了解所提问题建议的主要意图,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反馈办理过程和进展,报告办理情况。在形成答复初稿后与代表见面,当面汇报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办理情况,介绍我省加强精神和智力障碍(以下简称“精智障”)等特殊女性婚育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举措,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建议。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到我委对该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办。结合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精智障女性是备受关注的特殊群体。我省高度重视此类群体的婚育保障等工作,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出台系列文件,持续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精智障女性在婚姻、家庭、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精神卫生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省201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在精智障女性婚育保障方面实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委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世界残疾人日、全省助残日等重大节点,通过培训讲座、发放资料、提供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精智障女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公安部门结合教育培训工作,对精智障女性及家庭成员开展防范侵害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维权意识。民政部门结合婚姻登记和家庭辅导工作对精智障女性婚育进行教育培训。省妇联开展“湘妹子”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共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1.6万场,覆盖123万人次。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加快推进精神病障碍治疗能力建设。目前我省建设精神病专科医院142家,开设精神(心理)科的综合医院79家、中医院10家、康复机构3家,精神卫生诊所/门诊部2家,其他10家,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孕产妇心理健康门诊7家。全省已开展9批次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2023年培训各级各类医务人员1000余人次。二是规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全省“省—市—县—乡”四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实现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均设置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兼职精防人员开展患者发现、报告、登记、随访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患者339961人,规范管理率98.73%,面访率88.01%,服药率96.76%,规律服药率95.8%。三是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省妇联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的指导意见》(妇字〔2022〕30号)要求,常态化开展“十大行动”,摸排精智障女性17885人,精智障儿童9708人,持续提供探访、关爱帮扶等服务。省残联密切掌握全省动态,及时干预处理精智障女性婚育问题,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

  (三)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我省已建立针对贫困精智障孕产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惠民保+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我委将精智障女性列为孕产期健康管理重点服务对象,加强监护管理、上门访视,开辟住院分娩绿色通道。民政部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生活困难的贫困危重孕产妇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省总工会于2020年12月制定《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办发〔2020〕26号),将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贫困危重孕产妇家庭纳入帮扶救助范围。株洲市明确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从该市应急救治资金中划拨;祁阳市和湘阴县、宁远县、新田县等市县设立危重孕产妇救助专项基金。

  省残联与省司法厅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互联互通;全省残联系统成立133个法律救助站,基本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司法部门加强精智障女性群体司法保护,引导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服务。省妇联连续多年发起“出手吧姐姐——关爱困境妇女儿童”公益项目,2021年以来,共发动130万人次捐款7905万元,慰问精智障女性等困境妇女儿童7万人次。2022年9月,省妇联联合我委等8个单位成立湖南省女童保护指导中心,推动市县建立女童保护中心121家,为受害女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关爱救助、家属面谈等服务。

  (四)加大维权打击力度。一是切实加强维权。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儿童、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儿童列为司法救助对象。目前,全省117个市县检察院同妇联共建了司法救助工作机制。2023年,全省共救助因案受困妇女儿童283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77.91万元。二是严厉打击犯罪。对涉及侵害精智障女性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嫌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202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智力障碍人员拐卖案件10余件;查处遗弃精智障女性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多部门协同查处性侵、遗弃女童等重点案件15件。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四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加强患者摸排力度和随访治疗。同时,主动参与地方政府对精智障女性的管理,加强部门联动,促进信息互通,着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讲和政策宣讲,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精智障女性的保护意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这类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抓实婚前医学检查,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适宜妊娠,加强孕产期保健和产后健康指导,保障母婴安全。民政部门针对主动申请并真实表达意愿的精智障女性及其结婚对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知识的宣传普及,防范家庭暴力,维护正当权益。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检。省妇联将持续开展“湘妹子”普法活动,联合网信办、司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广泛普及与保护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预防拐卖、性侵,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省残联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办证窗口以及“家改”、结对帮扶等项目为载体,宣传积极文明健康的新时代婚育文化。加强对精智障女性的监护人的宣传引导,指导提高监护能力。同进,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推进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各界履行“强制报告”法定职责,有效保护精智障女性权益。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和智力障碍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同时,配合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抓好筛查摸排,摸清底数并分类建档立卡,动态掌握婚姻、生育、监护以及享受社会救助等情况,

  (四)强化关心关爱,保障母婴安全。卫生健康部门将修改完善《湖南省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将精神障碍与智力障碍列为评估的基本内容,对评定为橙色、红色风险的高危孕产妇纳入专案管理,实行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指导省计生协加强对精智障女性的帮扶,增强此类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争取将流浪精智障危重孕产妇救治费用纳入疾病应急救治基金救助范围。民政部门发挥慈善组织和社工组织的作用,引导官方和民间慈善组织对精智障女性予以支持和照顾,支持社工组织关注精智障妇女和幼女心理、身体健康,提供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强化司法保护,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精智障女性的司法保护,针对遭受侵害的精智障女性开展维权引导、司法救助和个案转介。公安部门针对涉精智障女性案件线索获取难、调查取证难、案件拓展难等特点,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情报研判、案情分析、拓线深挖等工作,重拳打击遗弃精智障女性生育的孩子、性侵精智障女性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公检法司与残联、妇联、民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协同,为遭受人身伤害的精智障群体提供问询取证、心理疏导、法律支持等,切实保障精智障女性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408/t20240826_33438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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