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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3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卫建〔2024〕45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35号建议的答复

  

  肖满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离岗老接生员比照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的对接,共同推进办理工作。结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农村的人口出生率很高。由于当时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完善,湖南省采取措施,每个村培训1名合格家庭接生员,很多农村新生儿都是由家庭接生员接生。这些家庭接生员不分寒暑,走村入户,开展家庭接生,为解决农村新法接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住院分娩逐步实施,这些接生员于上世纪末也逐步实行停岗、转岗、转职,完成了特定历史阶段的使命。

  关于农村离岗老接生员的待遇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接生员的资质认定、考核管理、队伍建设等均不规范,特别是对其相关待遇未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在农村医疗制度发展过程中,接生员的身份转归各地不同。符合医学专业资质的接生员,大部分已及时转为乡村医生或村级保健员,享受乡村医生或村级保健员待遇;部分接生员因年龄较大或推行住院分娩等原因,不再从事接生工作,回农村继续务农。三是国家未出台专门针对接生员的待遇政策,我省单独出台关于农村离岗老接生员的专门政策存在较大难度。

  根据您的建议,我委已联系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省计生协等部门,争取其在职能范围内给予农村离岗老接生员相应的政策倾斜和关爱扶助。一是省民政厅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农村离岗接生员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争取对离岗老接生员入住养老院给予优先。二是省总工会和省计生协关心关爱农村离岗老接生员,适时对该群体开展慰问帮扶。三是省妇联优先对困境老接生员给予帮扶。

  下阶段,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继续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对农村离岗老接生员的待遇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底数,研究出台我省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408/t20240826_33438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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