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提主字〔2021〕第90号
张晨钰代表:
您提出的《改善医生职业环境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培养壮大医师队伍》收悉,经商河北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按照“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深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17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7〕5号),在唐山市主城区内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名义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号),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至省属、11个设区市属和35个县(市、区)所属203家公立医院。目前,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均已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各地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基础上,落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不同程度体现,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二)扎实推进医疗安全相关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在省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托一个平台(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突出两个建设(机制建设和法制建设),强化三项重点工作(预防、处理和打击):一是强化患者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医疗安全管理底线;二是强化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及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三是强化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3年我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开展以来,医疗纠纷、涉医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医疗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此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安部开发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信息上报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公安部提供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名单信息,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4年8月,原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制定了规划。2018年9月,原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责任保险健康规范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商合作,结合医疗行业特点,不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率作为对各地“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有力推动了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13个市(含定州、定州市)和雄安新区均建立了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率已达到98.31%。目前,我省已形成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意外险为补充,其他险种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防范化解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您建议为“药品和医疗器械”购买保险,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并未就此做出相关要求,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银保监部门加强研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建立完善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8日
领导签发:段云波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311-6616570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河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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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38038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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