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3〕29号)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求,确保文本规范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充分反映该类食品产品的地方特色,并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衔接。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协议书》,由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报送我委。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应符合省卫生监督所、秘书处《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监所〔2021〕44号)要求。
四、秘书处要按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各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有效推进。
联 系 人:李墅怡
联系电话:025-86490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附件下载:2023年度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docx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3/7/28/art_49499_10966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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