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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卫办法规〔2024〕1号)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工作,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苏市监标〔2024〕14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和申报范围需满足《2024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规定的要求,卫生健康领域推荐项目重点聚焦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标准,疾病诊断指南、共识等原则上不得作为地方标准申报。

  二、推荐程序

  根据《2024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规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可根据立项指南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自愿申报地方标准立项。收到省市场监管局转送的申报材料后,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遴选,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立项。

  (一)项目报送

  2024年2月29日前,申报单位按照《2024年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要求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申报书》(可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4/1/19/art_78963_11129683.html)和标准草案。卫生健康领域申报项目,申报书中对口省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研究遴选

  2024年4月1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申报材料进行研究,根据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发展需要和地方标准立项指南,遴选拟推荐立项的项目。

  (三)汇总报送

  2024年4月15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函,提出拟推荐立项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1.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宣传工作,在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宣传。

  2.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可以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立项,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朱福辉

  联系电话:025-83620578

  联系人: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徐佳南

  联系电话:025-83759309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苏市监标〔2024〕14号)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4/2/2/art_49499_11144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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