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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1-1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卫提主字〔2024〕第58号

  汪文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预防和减少此类命案发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精神障碍的治疗能力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历来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治疗能力提升。 2020年12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者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

  为支持市、县级精神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建设,一是自2015年起连续九年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目前已经开展14期,共619人培训合格;二是每年均组织举办基层精神科医师诊疗能力提升培训班,重点对县级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医师开展培训,目的是提高他们的诊治水平。

  二、关于提高精神障碍服务管理能力

  近年来,省级多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均至少召开一次,省政府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均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评估”,其中市、县级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并召开协调会议和乡镇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建立并召开协调会议列为重要考核项。据对2023年底考核结果,我省100%的市、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多部门协调机制并召开了协调会议。

  为防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即评即报”的原则,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列管,努力降低社会风险。我委还每年组织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工作,对基层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组织精神科医师进行诊断评估,确诊患者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开展随访评估。为充实基层力量,省、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均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项目学习培训,努力夯实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知识技能。

  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2024年我委列支专项资金800余万元,用于为经济困难患者免费提供基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为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省民政厅2021-2022年下拨福彩公益金1853万元,支持4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总计服务2.3万人次;2023年5月,省民政厅牵头启动了“精康融合行动”,大力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每年至少推动召开一次会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强和公安部门的信息交换,最大限度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大力推进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精神科门诊或病房建设,补足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短板;继续列支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患者予以必要的补助;继续和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救治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层精防人员培训、基层精神科医师培训等工作,支持各市和各县(市、区)服务能力提升。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0日

  领导签发:高丽君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0311-6616571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jyta/40334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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