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口价”黄金消费坑人 汉川消委依法调处
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2024年2月上旬,家住汉川市城区的消费者李女士花费6300元,在该市城区一品牌黄金店购买了一款不足10克的“一口价”黄金手镯。回到家后准备佩戴时,发觉手感较轻,故对饰品克数产生了质疑,对照标签才发现此手镯竟然不足10克,折价每克黄金售价近1000元。李女士认为,这款黄金手镯售价远高于市场价,想要换成按克数售卖的黄金手镯,与商家沟通时遭到拒绝,于是向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城南消委分会的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金店负责人表示李女士购买的黄金手镯是明码标价的,李女士看中了,付了款,还签了名,都是自愿的,故不同意退款。李女士表示,自己一直以为金价都是按照克重来卖的,第一次知道还有“一口价”黄金,比克重价贵了近一倍,加之金店自定置换规则,宣称可等价“以旧换新”。如果在购买时,销售人员和自己说明这个情况,自己是绝对不会购买的。消委工作人员指出,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要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让消费者自己选择,不能模棱两可地诱导消费者,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经最终调解,商家同意为李女士将“一口价”黄金手镯兑换成等价的“克价”黄金饰品。李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在消费者购买黄金手镯时,没有和消费者讲明手镯的具体情况,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提示“一口价”黄金,顾名思义是指按件计价、不以克重单件计价的黄金饰品。这类黄金饰品因工艺较为复杂,单价中不仅包含了黄金的价格,还包括了较高的加工费用。这类黄金饰品主要用3D硬金制作而成,以创意和工艺作为卖点,结合商家“以旧换新免工费”等优惠活动宣传,引得消费者争相购买。由于商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也未事先标注,造成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事后察觉被“套路”而投诉的案件频频发生。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口价”黄金的销售上。很多消费者反映,很多金店出售的“一口价”黄金明显高于市场价,由于定价规则有差异,换购损耗计算方式不同,所以店内“一口价”黄金饰品购买后不能换购“克价”黄金饰品,但销售人员有意向消费者隐瞒该事实,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且事后维权困难。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汉川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一要“看品牌”。尽量选择有品牌授权、售后渠道完善、“三包”服务齐全的黄金珠宝专卖店,谨慎选择小作坊进行产品二次加工,以防售后无门。二要克重“问明白”。针对“一口价”和“论克卖”两种计价方式,消费者需明确自身需求,是侧重保值还是侧重式样精美,问清计价方式、克重纯度、置换规则、加工费用等重要信息,防止产生消费纠纷。三要规则“定下来”。对于商家的优惠规则和销售承诺,消费者需要求商家作出书面说明,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若消费权益受损可与商家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反映,依法理性维权。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守法诚信经营,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口价”黄金和克价黄金分开陈列,并说明两种金饰的区别,不得通过夸大“一口价”黄金制作工艺或过度宣传免置换费用、加工费用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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