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餐饮宣传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餐饮关注 > 正文

福建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近年来,我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决定联合表彰一批2007-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同时,择优推荐“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疗卫生单位。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卫生人员。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31个,先进工作者108名。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应推荐1名乡村医生。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作出突出贡献。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现象。(二)先进工作者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模范践行“三好一满意”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评选周期内必须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近5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三、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公务员局、卫生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产生。(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地和省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三)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其中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科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不得超过本地区表彰名额的20%。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省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主要领导要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需先报省卫生系统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再正式上报。(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5)。(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上一篇:中共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

下一篇:我省卫生系统11人入选福建省首批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