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黔市监撤登〔2024〕6号)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贵州华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8546306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玉江
成立时间:2006年3月24日
登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45号(华坤发展大厦25楼)
2024年9月14日,申请人杨维彬向我局反映当事人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请求撤销本人于2006年3月24日日在贵州华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占股40%)及监事登记事项。我局受理后,依法对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3年以来连续多年均未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于2017年6月1日因长期停业未经营被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本局调查人员询问贵州华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玉江,其表示不认识申请人杨维彬,杨维彬也从未在公司参与任何管理,公司也未向其发放任何工资,没有参与公司任何利润分红,公司所有经营与债务均与杨维彬没有任何关系。本局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将当事人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向社会进行了为期45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任何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杨维彬于2006年3月24日在贵州华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占股40%)及监事的虚假登记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对当事人被撤销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xyjdgl_5811705/202412/t20241216_86363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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